對本次ミク爭議上,ひろゆき個人comment的觀感

http://www.asks.jp/users/hiro/35254.html
クリプトン社さんとドワンゴミュージックパブリッシング社さんへ

ひろゆき的解決案

DMP社さんが楽器(初音ミク)の名前を使おうとすると、、
忙しいクリプトン社さんが困ってしまいます。
ひとまず、DMP社さんは楽器(初音ミク)の名前は使わない。
現在、DMP社さんが楽器(初音ミク)の名称を使ってる部分を全て取り下げる。
 ↓
DMP社さんは、作者さんと契約書をつくりお互い納得した上で、
着うた配信等の管理をする
その際、DMP社さんと作者さんは、楽器(初音ミク)の名前は一切使わない。
クリプトン社さんは上記の契約には無関係なので、干渉しない。
 ↓
今後、楽器(初音ミク)の商標や画像等をどう使うかは、4者で時間をかけて協議。
・クリプトンさん
・クリプトン社さんの仲介業者さん
・作者さん
・DMP社さん

簡言之,DWANGO與Crypton各走各的路,不互相”侵犯”,有重疊的部分則商討後再出發,應該就可以解決;但是真的是這樣嗎?

由於Crypton主要是要求初音ミク的商標權、還有作品本身符合軟體使用權規約,所以基本上只要DWANGO Music Publishers (以下DMP) 完全不使用ミク這個商標的話,理論上應該可以迴避目前的狀況,所以ひろゆき的出發點主要是「現在初音ミク相關有問題,所以先撤下、換成沒有ミク商標的註記再上,Crypton與新的契約無關之故,故不須干涉」,然後日後再進行比較冗長的ミク使用規約協議。

但是由於Crypton先前的一個主張是「曲目希望能夠有feat. 初音ミク (aka. Hatsune Miku)的註記」,所以其實沒辦法迴避….
當然這是因為artist也是等於詞曲的原作者之故(透過樂器=軟體演奏),所以原則上ひろゆき的解決策還是有瓶頸存在。

這是由於Crypton希望每首曲子在自由二次創作的前提下,能夠成為初音ミク的輔助宣傳,故希望在曲名註冊的時候能有feat. 初音ミク的註記,不然的話其實一般我們並不會看到曲子的註冊資訊上有feat. SONAR、Roland SC8850、E-MU/Creative X-Fi之類的資訊,只有從這些商品的發表會上看到特定產品的示範曲目,以現場的火力展示作為宣傳….所以實際上商業曲目是否使用到、以及如何使用這些工具,一般是沒有資訊可找的。

依照ひろゆき的解決策,可能會變成Crypton要撤回「Feat. 初音ミク」的註記要求,反而會變成Crypton的損失….而且和一般的狀況不同,傳統的樂器、混音軟體等等並不像ミク一樣是存在公式賦予的角色個性,所以有沒有feat.註記這點會差很多。這也像是歌星本身給人的印象一樣,對形象宣傳面上還是有差,實際上Crypton去堅持這點的立足點本身是沒問題的(因為它並沒有要求針對這點圖利或者是使用費用,只是許諾而已),所以要Crypton撤回這點其實並沒有必要….

其實某種問題上,ひろゆき本人走灰色地帶久了,也算是裁判(官司)達人….但是也因為這樣,其實感覺上他可能不是很尊重工具商的一些權益,畢竟他自己也是這樣走過來的。
只是和巨大的MS、還有勢力龐大的媒體商不同,Crypton即使短暫成名,它還是個小公司(而且經營已久,仍然規模很小),不是那種「應打倒的巨惡」,要人家吃虧認賠好像是說不太過去_A_

初音ミク與一般的工具程式、樂器有落差的一點在於,她本身存在著公式賦予的角色個性….而且是技術進步之下,賦予了足以讓人認同的存在感。所以這點其實也是很有趣的部分:這會讓人回想到先前有人提過「進化の果てに死すべき少女」的說法(source:http://d.hatena.ne.jp/y_arim/,有村悠) ,如果未來這一類的工具越來越多,可能慢慢的就不會再有人注意到是不是用軟體音源這點。

well,有村悠用品質低落、還有完整動畫的觀賞數量大幅超過一般原創內容,來否認nicovideo對創作上的意義這點個人是抱有疑問的。
不然的話,NIANGO應該可以做到只靠頻寬費就可以維持,不需要原創內容…. 假設原創內容意義不大的話。

短期內feat.miku註記是會有束縛的作用沒錯,但是Crypton除了使用許可之外沒有別的要求,所以算是站得住腳的,沒有理由撤回….這是個人對ひろゆき這次comment裡面,少數的一個疑問點:DWANGO理虧之下,要其實沒什麼空間可退(它一開始要求的就很少)的Crypton再退一步,我覺得是有問題的。

—-
另外,DWANGO社所說”口頭約束即可”的業界慣例、是成立在”由JASRAC管理”的前提上的。
因為一切都是JASRAC,所以流程自然依竊都是”慣例”;但是如果對象”不只”是JASRAC的話,自然一切都”不是”慣例;而且搶先配信的時候沒有抗議,直到JASRAC註冊內容曝光的時候才抗議,顯示Crypton已經算是有”顧及”這個”口頭慣例”了。

此外,Crypton的謝罪主要是針對契約流程緩慢,而契約流程緩慢是因為DMP要求原盤權,而要求原盤權的原因是因為DMP希望獨佔。
但是原作者的原盤權一如上面所說,是Crypton對Vocaloid library的商標許諾、以及YAMAHA的Vocaloid商標許諾下才成立的,不可能因為不使用「初音ミク」的名字,就可以捨去使用Vocaloid的事實(著作完成當時已經成立),所以只要DWANGO的商品是手機鈴聲,就不可能迴避Vocaloid library的使用規約內,規定必須有Crypton的許可的這條規定。

所以DWANGO要求原盤權的合理性其實也是不存在的,一切都是”有JASRAC”為前提下才得以成立,也就是說DMP所說的這些慣例本身,正是整個日本音樂界應被打破的惡習所在。

———-
補充:
日本的著作權管理事業企業體整理
Source:
http://www.nmrc.jp/hikaku4.html

団体名(略称) URL 設立/資本金/代表者 規約(リンク)
日本音楽著作権協会(JASRAC)
指定著作権等管理事事業団体
http://www.jasrac.or.jp/network/ 1939年11月設立 5億235万円(基本金)吉田茂理事長 JASRAC規約(pdf)
(株)ジャパン・ライツ・クリアランス(JRC)
著作権管理事事業者
http://www.japanrights.com/index.html 2000年12月設立 5900万円 荒川祐二社長 JRC規約
(株)イーライセンス
著作権管理事事業者
http://www.elicense.co.jp/ 2000年10月設立 2億2650万円 三野昭洋社長 イーライセンス規約
ダイキサウンド(株)
著作権管理事事業者
http://www.daiki-sound.jp/ 1999年6月設立 6億400万円 木村裕治社長 ダイキサウンド規約
(株)アジア著作協会(ACA)
著作権管理事業者
http://www.asia-ca.com/ 2002年6月設立 古山英雄代表取締役 使用料規程(PDF)
(株)ジャパンデジタルコンテンツ(JDC)
著作権管理事業者
http://www.jdc.jp/ 2003年1月設立 土井宏文代表取締役 準備中

在〈對本次ミク爭議上,ひろゆき個人comment的觀感〉中有 3 則留言

  1. 這樣看來似乎只是用二次創作去要脅原著作人而已,但
    其實對原著作人而言損失最多的情況只是要付出訴訟費而已,況且這個官司是只要打了就一定會贏的(這種情況在台灣也是一樣),但這樣一來對他們並沒有好處,相對的選擇跟二次創作者妥協反而有可能獲利,但是這樣的利益最後會歸到誰手上則很難說,選擇兩敗俱傷的作法對一家企業來說畢竟不是好事,這跟八大片廠或是大型音樂公司的作法不同,八大片廠可為了自己的權利不惜花上高出賠款數倍的錢來打官司以達成警告作用,但小公司光是自己的營運是否能長久維持可能都會有問題,在能抓到機會的情況下自然會思考該如何突破,看似讓步的談判其實是在給雙方周旋的空間,權利所屬人只要不變,他們永遠有進一步談判的籌碼,但相對的二次創作者並沒有自我保障的底線,所有的利益都要用搶的才能得到。
    另外一方面就是即使侵權也不見得會重判,只要是非商業營利相關的二次創作多半都不會受到多嚴格的處份,換言之原創作者如果無法提出自己的利益實際被損害或是二次創作者本身從這上面獲取大量的利益這兩點之一的話,即使判決出來對原創作人而言所能獲得的利益還是很有限的
    這也是民法跟刑法最大的不同,是非對錯永遠不及利益來的重要。
    順帶一提的是台灣的情況下不說二次創作就連買賣有經過代理的平行輸入著作刊物都算是犯法的,而這種鳥法到底能保障那些人我想也是不言而喻的…….

  2. > 但相對的二次創作者並沒有自我保障的底線,所有的利益都要用搶的才能得到。
    所以對傳統觀念而言二次創作者大多是來搶的….法律原始也如此設定。
    而且其實同意二次創作之後,接下來就很可能是商業會社來利用這些條款….所以真的要透過二次創作來發掘有才能的個人、但是卻不讓人鑽漏洞很難。
    只能說防君子不防小人是所有法律的通病….
    說起來非營利相關的二次創作本來就不會受到什麼嚴格的處份,但是有處分=黑化這件事其實蠻嚴重的,也許是對前科這件事情很恐懼吧,所以目前來說大部份的初音ミク相關網站都把みくみくしてあげる給拔掉了。
    另外,原創曲作者們有些開始出現宣告CC授權化、或者是主動要求配信停止的狀況。
    可以看得出來對實質經濟利益來說,他們比較想要的是名義與”樂趣”…. 這也是一般個人二次創作比較想要的東西。
    不過初音ミク的H本之類該怎麼辦呢…. _A_

  3. 多數國家提供的創作舞台太少是主要的問題
    國外有如 http://crackle.com 這種純粹提供創作者創作的平台,有能力的創作者有機會進入專業的領域工作,但以日本來說能給人創作的空間多半只有同人等級的領域,但是是否會被打壓這也要看廠商是否要告了。
    另外一般人對二次創作的定義並不清楚,以 niconico 來說全部的東西幾乎都可說是二次創作,自己錄下遊戲的影片傳上網路也算是二次創作,只不過廠商多半不會去管這些行為。
    至於 H 本的話,這方面在日本本來就是公開的秘密,跟日本的色情業一樣,很少人會真的去管,至今似乎也只有一個 KCE 去告同人畫家,不過所得到的好處也不多所以多半也是不太有人去告的。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